近日,集团公司修订出台了《驻外项目员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和省外煤炭资源整合开发的需要,结合当前驻外企业、项目部实际及存在的问题,在原《外派省外项目管理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完善。
新《办法》各项条款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关心关爱驻外员工,在政策上、制度上对驻外员工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家属务工及子女入学等提供保障,切实解决了驻外员工的后顾之忧。《办法》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提升广大员工主动走出去扎根驻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集团公司全国化、跨省域大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人员支撑。
据了解,该《办法》内容全、覆盖面广,涵盖了驻外企业、项目部如何选人用人、员工外派程序、驻外员工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保障等内容。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提升了驻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驻外员工薪酬标准要高于本部同类型企业同岗位平均工资20%以上,并且不低于驻外企业所在地同岗位市场化工资水平;驻外员工按照驻外企业距离本部距离享受不同标准的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最高可达150元/天;执行年薪制的驻外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调节系数,根据驻外企业距离本部远近,设置年薪调节系数1.1-1.2;驻外企业员工集中休息休假免费乘坐通勤班车或凭有效凭证报销飞机、火车、住宿等必要差旅费用,往返过程中受天气或其他原因影响超过两天的视为出勤。
二是建立了驻外员工轮换制度。《办法》中明确规定建立驻外员工轮换制度,明确了高管、中层、一般员工的轮换程序以及安置方式、岗位职级、待遇执行等事项。其中:驻外企业高管人员任期满三年及以上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可按相应职级、专业进行交流安置任用;驻外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满三年及以上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可按相应职级、专业交流轮换至本部企业安排工作。本部企业存在专业对应或相应职级岗位空缺的,可由本部企业参照本人原职级直接聘用;本部企业暂无相应职级岗位空缺的,可保留现职级待遇1-2年,由本部企业根据需要安置其他相应岗位。享受职级待遇期间,可按原职级参与集团公司及各权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公开推荐和竞聘上岗;驻外企业一般员工,根据个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直接轮换安置,原则上一个季度集中组织一次驻外员工轮换。驻外员工轮换制度的建立为广大驻外员工的交流轮换提供了制度保障,解决广大驻外员工后顾之忧。
三是鼓励员工异地安家立业。《办法》鼓励双职工到有岗位需求的驻外企业工作,鼓励双职工到驻外企业所在地安家立业,并承诺将在配偶工作安置、子女落户入托入学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办法》的制订和出台,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人本”管理思想,更加有利于鼓励员工主动走出去、建功立业,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