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问题”线索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办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据了解,集团公司纪委制定出台的《“问题”线索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37条。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问题”线索查处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办法》指出,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检举、控告集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按照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做好举报处理工作;其它部门收到检举控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信,应及时转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是明确了“问题”线索查处管理流程。从举报、受理、办理和反馈、整改、办结以及立卷归档等方面,明确了办理的程序步骤和具体规范。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强调,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视情节或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